都更條例 恐延至明年審查 [2013-12-27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6)日審查都更條例、住宅法修正案,由於都更條例部分違憲條文將於明年4月失效,但朝野立委認為應全盤周延討論,因此恐將延至明年3月下會期開議後,再進行審查。 都市更新條例被大法官認定部分條文違憲,若明年4月13日未修法通過,都更將喪失法源依據。 雖然朝野立委對盡速修正違憲條文沒有意見,但因立委各自都有不同提案,各立委版本也都牽動違憲條文的修正,因此都傾向進行全盤討論,而非僅修正違憲條文。 都更條例全面修法條文涉及70多條,立委修法版本各有不同意見,包括對都更事業計畫同意比例部分,行政院版本將現行的十分之一提高為十分之三;但立委與民間提出的版本則有高達十分之九或甚至100%;還有強制拆除執行機關,應由地方政府或法院代為執行,朝野立委也各有看法。 經討論後,內政委員會最後決定由委員會組成非正式討論平台,邀集內政委員會委員,及非委員會的都更條例提案立委、法案助理與學者共同參與討論,希望在下會期形成一個共識版,盼屆時盡速修法通過。 另外,目前住宅法規定,社會住宅是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保留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給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合宜住宅則是指專供出售予具特殊情形或特殊身分或無住宅者的住宅。但因合宜住宅尚未納入住宅法中,立委認為政府推動合宜住宅政策卻無法源依據,因此提案修法,將合宜住宅法制化。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主張,政府應積極主動為青年爭取居住權,因此提案將未滿40歲的青年訂為可購屋資格。另外,陳怡潔也提案將社會住宅提供出租的比率從10%提高至20%;國民黨立委徐欣瑩也主張應提高至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