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錯誤公函 霄裡溪險釀悲劇[2012-03-30 大紀元 記者彭瑞蘭] 徐欣瑩立委於3月28日收到自來水公司來函,說明鳳山溪與霄裡溪交會上游取水口仍為臨時取水設施。證明環保署引用經濟部的不當公文,要求不得再讓友達公司的廢水排入霄裡溪,應即刻發放友達公司的汙廢水改排許可。 徐欣瑩在3月26日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撤銷「101年3月13日經工字第10102303851號函」。3月13日經濟部函文表示,「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會處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飲用水水源」,但此函文結論並未經過任何可行性評估、水權變更、取水工程(攔河堰、取水口、原水導水設施)施工完成等三步驟,此舉恐有違反相關法令之嫌。 自來水公司於3月28日來文:說明3號取水井的變更仍需許多變更程序,包含依工程計畫書編擬可行性報告、依法申請水權變更登記(包括引水量與引水地點)、取水設施細部設計發包與施工等。徐欣瑩立委表示,將依據自來水公司的函文要求環保署不得以取水口已變更為理由,讓友達汙廢水繼續排放入霄裡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