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0-02 有鑑於民國94年「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之實施除因分級界線模糊且刑罰過重等因素,招致業者嚴重反彈外,亦因配套不完善導致從執行初期的風聲鶴唳到現今形同虛設,失其保護兒童及青少年接觸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物內容之美意。爰特建請文化部應立即檢討現有出版品分級辦法與配套措施,確立我國出版品分級制度,以保障兒童及青少年遠離有害身心發展之出版物。 - 民國黨主席徐欣瑩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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