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議會議員提案 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 | 編 號 | 教育類乙48 號 | 提案人:徐欣瑩 | 連署人:陳見賢、黃永傳、何淦銘 高偉凱、上官秋燕 | 案 由 | 建請新竹縣政府重新檢視新竹縣體育館使用用途,以提供民眾優質的運動空間。 | 說 明 | 緣新竹縣許多民眾反映,新竹縣有如此健全的體育館是縣民之福,目的是希望能提供民眾更優質的休閒運動空間,惟現在室內場館卻常使用作為展覽空間(家具展/家電展/旅遊展),建請縣府重新檢視新竹縣體育館使用用途,可於每周不同日開放不同項目運動,以達縣立體育館成立之宗旨。 | 辦 法 | 如案由。 | 決 議 | 照案通過。 【本案于第17屆第9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議決(100年8月19日)】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