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正井陳情監院︰檢方濫訴 [2014-04-25 自由時報 陳慧萍]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民國九十八年因涉賄選被判當選無效,痛失第七屆立委資格,不過廖的賄選案除一審有罪外,經歷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獲判無罪,今年一月因檢方放棄上訴定讞。廖正井昨天在十餘名藍委大陣仗陪同之下,聲勢浩大前往監察院陳情,盼監委調查當年查案的檢察官蔡鴻仁濫權起訴。 10餘藍委壯聲勢 值日監委李復甸表示,監院已調查過類同案件,他將綜合最近接到的類似陳情案件,以通案方式另外立案調查,了解檢察官偵辦選舉相關案件,是否因法務部特殊要求或查賄獎金等規定,而有超越正常手段甚至違法的可能。 廖正井昨天一早在顏寬恒、蔡正元、羅淑蕾、陳學聖、孔文吉、徐欣瑩、陳超明、羅明才、鄭天財、陳雪生及呂玉玲等十餘名立委陪同下,前往監察院陳情。 廖正井表示,他在第七屆立委選舉期間,遭蔡鴻仁濫權起訴賄選,導致他畢生清譽與努力毀於一旦,當選後一年多就黯然下台,後經纏訟六年,才確定獲判無罪平反冤屈,但過程受盡折磨痛楚、辜負選民委託重責大任,終身無法彌補。 他指控,蔡鴻仁在偵訊筆錄中,刻意遺漏廖姓證人對他的有利證詞,且偵訊過程三次無故中斷錄音,涉嫌濫權違法;監察院雖曾指出違失,但蔡鴻仁不但未獲懲處,還升任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可見檢察系統內部監督機制已完全失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