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察監聽 立委憂情治監聽難杜 [2013-10-09 中央社 記者劉世怡]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多名立委今天視察法院的監聽監察系統。立委認為,法院只能監督到經由法院同意的監聽,但若警調乃至國安單位透過情報系統監聽,就無法被法院的監察系統得知。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段宜康、立委高金素梅、邱文彥、徐欣瑩、姚文智等人今天上午前往司法院資訊管理處主機室,視察台灣高等法院建置的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 司法院資訊管理處長何君豪表示,合法的聲監流程,由司法院及行政院各部門分工監控,各地方法院專責人員輸入通訊監察案件聲請資料,經法官核准(監聽票)後,由執行機關(例:司法警察)依不同電信業者交由建置機關(例:刑事局)投單人員再下單(掛線)電信業者。 何君豪說,每天通訊監察管理及查核系統定時線上監督比對,將比對不符資料轉入主機,各法院專責人員登入系統後,系統立即彈框警示有異常資料。 段宜康聽取簡報及視察後認為這套監察系統有漏洞。他說,設在高院的監察系統,是針對經過各地方法院同意(核發監聽票)的投單行為,產生自動監察,但像調查局或是刑事局,跳過這套系統自已去做的監錄行為,這套系統就無法偵測到,國安單位透過情報系統下令的監聽,也沒有辦法被這套系統測到。 何君豪表示,只要是依法向各地方法院聲請核准監聽票,這套系統就會有資料可以比對,「作弊沒有空間」,若真有私下亂監聽的內容,到了法院審理階段,也不具有證據能力。 | 視察監聽 立委憂情治監聽難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