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浮濫記功 竟佔公職8成 賞多高官 懲多基層「打擊士氣」[2013-08-16 蘋果日報] 警界重賞重罰,但考試院卻發現賞得是高官,罰的都是基層警員!銓敘部昨首次在考試院會提出警察獎懲調查報告,發現近三年來,六萬三千名警察中,一次記兩大功的人次高達公職獎勵人次的八成一,且多是主管獲獎;而懲戒人次佔受懲公職的七成八,但多是小警員受罰,「獎從上起、罰由下來」狀況嚴重。朝野立委痛批「不符比例原則、打擊基層士氣」。 考試院長關中在院會裁示,警察人員有連坐處分,獎懲頻率高自有其特殊性,但若是一票人記獎都是高官,受苦受罰都是小警員,那就有浮濫之嫌,他要求銓敘部追查失衡狀況。警政署承諾,將落實執行內政部考績委員會決議,一次記兩大功人數不超過以往類似案件七成為原則,並以承辦人員為主要獎勵對象,加強從嚴審核。 警政署拒記功限額 警界人士透露,連記兩大功者可獲晉級,反映在薪水上就是「加薪」,如薪俸到頂者,核定後最多可加發兩個月考績獎金。銓敘部調查,適用《考績法》的公職人員逾二十五萬人,警察就佔了四分之一,近三年來,警察一次記兩大功的有八百九十九人次,佔受獎公職的八成一,受懲戒處分人次四百九十一人,佔受懲公職的七成八,呈現重獎厚賞、嚴懲峻罰的特性,但一次記兩大功多屬主管,受懲戒處分多為官等較低者,警察停、免職比率也較其他公職高,顯見警察涉及利益衝突導致較多違法亂紀情事,建議修改《公務人員考績法》或配套子法,建立衡平且妥適的獎懲制度。銓敘部認為,警政署內規「冒生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等標準多屬不確定法律概念,建議除敏感及維安機密,以後當月或當季公布受獎人員具體事蹟,以昭公信。銓敘部另要求限制同一警員在同一年度內記兩大功專案考績次數,但遭警政署拒絕。 基層改《論語》挖苦 警政署主祕陳國恩回應,查槍、查毒品、追查詐欺犯等重大刑案,以及重大合併選舉等,會預先訂定專案標準,首功人員才有兩大功,除了選舉可能有主管獲獎,其餘應屬基層偵查員和小隊長居多。不過台北市某警分局警員改編《論語》,笑稱「有懲,基層服其勞;有大功,長官先」,暗諷警界存在已久的不成文陋習。 衝鋒緝毒分無嘉獎 藍委徐欣瑩舉例,抓一名販毒者,至少出動十二名員警衝鋒陷陣,均分六支嘉獎,「坐辦公桌、吹冷氣的高官卻能記功,不符比例原則,嚴重打擊基層士氣。」綠委李俊俋說,警察有很多敘獎機會,「但為何都是高官記大功,懲處時卻都是基層同仁受過,該負責的沒事?」獎懲應該具體、落實,真的有功才能記,而非長官都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