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4 [聯合晚報] 修法補破網 綠連署 藍出聲 - 民國黨主席徐欣瑩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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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補破網 綠連署 藍出聲

[2013-07-24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

        洪仲丘案愈滾愈大,立法院國民黨團昨天下午通知國防部,要求高華柱到黨團大會報告洪案處理。據了解,這項報告內容由國防部總督察室主筆,以國防部先前公佈的8頁調查報告為底,但軍方也以高華柱正全力處理洪案為由,希望協調由副部長高廣圻代為出席。

  民進黨立院團已提案展開連署,要求修改
國家安全法軍事審判法,將洪案涉案人所涉陸海空軍刑法44-46違反長官職責罪章,回歸到司法機關審理,並主張於下周舉行的二次臨時會時交朝野協商處理。馬總統雖在上周四已指示國防部成立專案小組,通盤檢討軍中制度運作與成效,但據了解,目前較實際檢討僅禁閉室管理規定的改善,其他還未有具體成果。

  外界主張由司法檢察機關加入辦案,羅紹和說,軍檢專案小組高等軍事檢察署在720日獲知有現役軍人可能涉及軍法機關無審判權的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就立即主動移送管轄的桃園地檢署偵辦,桃園地檢署也在721日至軍檢署調取資料,展開偵查,同日下午即赴269旅禁閉室實施現場履勘。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洪案還有特定被告,疑似涉及營外簽賭、重利等罪嫌,其中部分屬司法機關審判權,軍檢也立即協請桃園地檢署聯合偵辦,司法、軍法各依
刑事訴訟法及軍事審判法的規定依法偵察,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對外界主張洪案應循江國慶案採聯合偵辦模式,羅紹和說,江國慶案是因有軍人及非軍人共同涉案,所以聯合偵辦;而洪案現已有部分犯嫌屬司法機關審判權,已就該部分採取聯合偵辦。他說,依法律規定,如果軍法機關無審判權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軍法機關所偵辦的結果,並無法律效力,反之屬軍法機關偵辦者,軍法機關也無權移送司法機關。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洪仲丘案未明,各方要求引進第三方確保偵辦公正。國民黨立委
丁守中表示,軍中有不少違法濫權、侵害人權事件,但司法本須獨立,國防部卻行政兼司法,軍法如何獨立審判?他將提案修改軍事審判法,將非涉及軍事機密的軍中違法侵權案件,均交由普通法院及檢調系統來偵辦審判,改善軍中人權。

  丁守中指出,軍人在這種特別權力關係封閉體系下,動輒受到斥罵、體罰、禁閉、軍法審判,絕對的威權造成軍中多少違法濫權、侵害人權事件;光靠建立軍中申訴制度是不夠的,因此提案修改軍事審判法。

  國民黨立委
徐欣瑩
則認為,過去軍中輪調制度僅限連長以上層級,但本次出事主要發生在士官身上,士官多年來待在同一單位沒有輪調,久而久之成了該單位資歷最深者,易生積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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