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採移轉投票 作業需時3月 [2013-03-19 青年日報 吳佲璋] 核四公投衍生不在籍移轉投票可行性討論,中選會主委張博雅昨日表示,如經立院提案、確定公投採移轉投票,其投票人受理、查核、編造名冊等選務作業,總共約需要一至三個月的準備時間;至於所需費用,單獨一次公投需花費新臺幣七億八千萬元左右,若採不在籍投票,則需再增加八千萬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邀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內政部代表等官員出席,針對「公民投票法第十三條、第五十二條之適用法令」做專案報告。期間,立委徐欣瑩、江啟臣等人關心不在籍投票相關評估,張博雅作上述表示。 張博雅指出,相關作業期程,要視民眾登記時間的長短,粗估至少需要一個月,另完成查核約二十個工作天,之後還要寄發查核結果,並繕造名冊等,相關規定均比照一般選舉辦理。她強調,只要提案送行政院後交付中選會,依法一到六個月內要辦理公投;此外,如確定要採移轉投票,「可能三個月內就能完成作業」。 同樣出席備詢的內政部次長蕭家淇,昨日也公布一項今年三月八日至十一日所做的民調,說明有七成六民眾贊成大選、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但若只在離島推行,只有三成多民眾支持。另外,有八成一的民眾認為,不在籍投票會提高投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