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改排案邱鏡淳提陳訴書盼監委主持公道 [2012-04-14 民眾日報 記者房書勤] 環保署在今年3月15號發文,依行政程序撤銷許可證展延案,不過,友達改排案還是沒有落實。縣長邱鏡淳和立委徐欣瑩、縣議會代表、新埔鎮賴鎮長江海、新埔鎮代表會代表等人昨天正式向監察委員提出陳訴書,糾正包括經濟部、環保署及桃園縣政府等機關違法失職,請監察委員主持公道,。 縣府表,早在民國74年間,台灣自來水公司於鳳山溪和霄裡溪交會處下游約450公尺溪畔,設置「新埔3號集水井」。桃園縣政府枉視環保署91年環評審查委員會第101次會議「承受水體規劃為飲用水水源時,本計畫之放流口應設置於該飲用水水源之下游」之決議,仍決定將華映及友達公司放流口設置於霄裡溪上游,使工業廢水排入其中,造成新竹縣民飲用工業廢水十餘年。 96年間環保署驚覺華映、友達兩家公司將放流口設置於霄裡溪上游之違法、錯誤嚴重性。經縝密審查後,環保署於98年5月13日環評審查委員會第177次會議做出「將華映、友達兩家公司廢水改排至老街溪美都麗橋為較佳方案」之適法決議。 99年4月兩家公司依法向桃園縣政府申請改排放老街溪,詎料桃園縣政府竟多次悖離法令規範,5次駁回兩家公司之申請。另友達公司申請排放(霄裡溪)許可證之期限原至100年11月屆期,該公司於100年10月向桃園縣政府申請展延,桃園縣政府竟漠視法令、環保署環評決定及協商決議,於本年2月14日環水字第1000088301號函,核發友達公司原排放許可證期限展延至102年2月10日續排霄裡溪。
縣府表示,經濟部為了幫桃園縣政府解套,竟於本年3月13日在未經任何評估程序下以經工字第10102603851號函稱「說明:二、…(二)在兼顧用水需求及產業發展大前提下,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匯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環保署竟再依據經濟部還未成事實的公文,於本年3月19日以環署綜字第1010021557號函表示:「貴會如以霄裡溪作為承受水體,已無違反審查結論。」即草率推翻之前所有認定,實令人費解,縣政府憤而向監察院提出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