霄裡溪改排案 環署:依法行事
[2012-03-22 中央社 記者魏紜鈴] 友達龍潭廠廢水排放霄裡溪的展延期限在30日到期,經濟部卻函示霄裡溪
不再規劃為飲用水源。行政院環保署長沈世宏今天表示,只要桃縣府不違環
評法,環署也無權再干涉。
桃園縣龍潭鄉華映、友達兩廠的事業廢水,原本排放到已被規劃為水源保
護區的新竹霄裡溪,民國98年經環評大會決議,兩事業單位廢水需改排至桃園
老街溪,透過設置專管讓廢水改排至龍潭鄉轄內的美都麗橋。
沈世宏說明,桃園縣政府在2月14日未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核發友
達公司原排放許可證展延,是「違法行政處分」,因此環保署在3月15日依行政
程序法撤銷該許可,並指定友達公司原許可證在3月30日失效。
由於經濟部在3月13日函文指出,配合產業發展,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匯
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使得霄裡
溪改排案再生變數。
國民黨籍立委徐欣瑩針對此事更指稱環保署有「放水之嫌」,今天下午率眾
北上到立法院召開霄裡溪公聽會。
沈世宏對此表示,環保署依法行事,若霄裡溪沒有被規劃為飲用水水源,
就不違反歷次環評會議所作審議結論。環保署仍會持續關切新竹縣境霄裡溪水質
安全,並積極要求削減華映友達兩廠污染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