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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排入霄裡溪 新竹縣民抗議 [2012-03-23 台灣立報╱呂苡榕] 新竹縣霄裡溪原為甲級水體,但在位於桃園縣的友達、華映設廠後,因廢水排入導致水體遭受污染。雖然環保署已通過改排的環境影響評估,但桃園縣政府卻核發原排放許可證展延。桃園縣政府的許可展延原本因未取得霄裡溪「不規劃為飲用水水源」之公文,而被環保署認定違法,並指定原排放許可將在30日到期;但日前經濟部明確函示說明,霄裡溪不再規劃為飲用水源,也讓環保署改口,只要桃園縣政府依歷次環評結論,審酌相關事證,就能核發友達公司排放許可證展延。 民眾不滿環保署「放水」 得知經濟部函示霄裡溪不為飲用水源,新竹縣長邱境淳、立委徐欣瑩暴跳如雷,22日下午率眾北上到立法院、環保署、經濟部,抗議民眾更指責環保署「放水」、「鴕鳥」、「推諉卸責」。 位於桃園龍潭的友達、華映光電廠,1999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後,依環評結論將廢污水排入新竹、桃園交界的霄裡溪,導致霄裡溪遭受污染,從原本甲級水體變成中度污染。加上兩廠違反環評結論,將污水排放設在取水口上方,也嚴重影響當地居民生活。3年前環保署通過改排方案,決議將兩廠廢污水排至桃園老街溪,也埋下兩地為了廢污水處理而彼此對立的種子。 雖然改排已經確定,但友達公司仍從2010年4月起,向桃園縣政府申請變更放流口位置,5次審查桃園縣都以廢水導電度過高未通過。2011年底友達的排放許可證即將到期,在到期前1個月,友達再提第6次申請,依水污法規定,可延132天做為審查期,結果桃園縣政府又火速核准展延一年。 不過地方政府的行政處分卻遭環保署打回票;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桃園縣政府2月14日未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在未取得「霄裡溪不規劃為飲用水水源」的前提下,逕予核發原排放許可證展延,是屬違法行政處分。 因此環保署3月15日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撤銷桃園縣府的行政處分,並指定友達公司原許可證於3月30日失效。他強調,撤銷該行政處分是本於環評結論辦理,依法有據。 一紙公文 讓廢污水合理化 不過經濟部日前決定把鳳山溪以及霄裡溪交匯上游的「鳳山溪新埔三號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為友達、華映廢水排放「解套」。 經濟部在3月13日的函文指出,配合產業發展,將此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為飲用水水源。而這項決議也使得霄裡溪改排案再生變數。 21日接獲環保署通知的新竹縣暴跳如雷,痛批根本是配合演出,前一日才撤銷桃園縣政府的行政處分,後一日經濟部便發文表示霄裡溪已不為飲用水水源,之後環保署便就著經濟部的公文,表示「華映已無違反審查結論」、「無需另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申請變更」。對於環保署面對經濟部一紙公文就讓廢污水能繼續排入霄裡溪,也讓新竹縣民痛斥環保署推諉責任。 對於批評聲浪,沈世宏表示,外界認為環保署在霄裡溪案子上「只幫了前半段,幫不了後半段,是虎頭蛇尾」,但環保署只能依法辦事,「誰有道理,我就站在誰那邊」。沈世宏說,如果霄裡溪不規劃為飲用水水源,則未違反歷次環評會議所作之審議結論。他也強調,環保署將持續關切新竹縣境霄裡溪水體利用及水質安全,並積極要求此二廠污染削減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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