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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欣瑩強烈反對華映、友達廢水續排霄裡溪申明稿 [2011-08-10 徐欣瑩議員辦公室] (一) 自89年1月開始(當時在任的縣長是民進黨的呂秀蓮縣長),桃園縣環保局陸續核准友達華映2廠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來,90年11月(當時代理的縣長是民進黨的許應深縣長)起陸續核發友達華映2廠的排放許可,桃園縣准許友達華映2廠將廢(污)水至霄裡溪,並在下游匯流入鳳山溪。無視於90年5月環保署環評審查結論:「應將廢(污)水放流口設置飲用水源下游」及相關依據事項。這是第一項不符程序正義的作法。
(二) 被中央評定為甲級優良水體的霄裡溪,也是一條蘊育新埔優良農作物的重要溪流,更是新埔人飲用自來水的淨水廠取水來源,關係到3萬多人的飲水安全問題。 96年霄裡溪新埔淨水場三號寬口井規畫為飲用水源,因此環保署環評大會決議,友達、華映放流水需改排。兩間廠商依環評大會要求提出因應對策與環境差異分析送審。華映友達於97年1月提出因應對策方案供環保署審查。97年12月,監察院糾正與桃園縣政府、經濟部水利署,任由華映、友達兩公司廠房廢水排入霄裡溪,危及沿岸農田灌溉,並影響自來水供應品質。糾正案文指出,霄裡溪的水質環境,屬於最高等級的甲類陸域地面水體,是優質水源;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分別有審查不力、怠於巡查等違失,造成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龍潭廠、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宏碁廠兩廠擅將廢水排入霄裡溪多年。 98年5月,環保署環評大會決議同意兩家企業放流水變更放流口,以專管方式改排至桃園縣老街溪美都麗橋附近,而老街溪在中央的評定乃是丙級水體,是可以排放汙水的水體。99年4月華映及友達二光電廠向桃園縣政府提出放流口變更申請,迄今已遭桃園縣政府以各項理由駁回,尚未審核通過,拖延至今。 100年3月,桃園縣長更偕同桃園縣立委向行政院長陳情,認為放流口設在那裡是地方政府的核准職權,要求環保署不能強行指定華映與友達光電兩公司,把放流口改排老街溪。既然已知道排放水體不符規定,又要以地方職權阻撓專業認定,這是第二項不符合程序正義的作法。
(三) 友達在龍潭鄉有兩個廠區、員工數約7000人,96年友達在桃園的產值有2,793億元,華映則有1,206億元。桃園縣在招商、工業表現上都非常亮眼。然而,當友達華映2家工廠替桃園縣增加大量稅收、提供上萬個工作機會的同時,無視於環保正義,把汙水排放到新竹縣霄裡溪下游。即便老街溪跟霄裡溪的上游都來自桃園縣,很遺憾的,桃園縣選擇排放到水域大多在新竹縣的霄裡溪,也就是稅收桃園縣用,汙染給新竹縣,這是令人深感遺憾、不符合道德正義的作法。 (四) 徐欣瑩堅決反對讓友達華映廢水繼續排放到霄裡溪,影響新埔鎮民的飲水安全。也深切的呼籲,政治人物應該有為所當為的勇氣,在友達華映2廠的廢水排放許可上,不應該一錯再錯,不應該讓新竹縣民每天生活在罹患癌症的恐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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