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欣瑩協調放寬限制 竹東國有地鄉親將可續租. [2012-10-30 立法委員徐欣瑩辦公室] 針對竹東鎮中員段新生地45位現耕人,今年4月收到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要求繳交國有地使用補償金的通知書,否則有占用不當利得之嫌疑;居民認為政府事先未充分溝通與說明,向立委徐欣瑩陳情表達不滿。徐欣瑩委員努力協助,要求通盤檢後,今天上午於竹東員山里活動中心辦理「竹東鎮中員段新生地」說明會,邀集國有財產局、營建署、水利署等相關單位,與鄉親面對面溝通,化解歧見。縣議員羅吉祥、竹東鎮長徐兆璋、鎮民代表徐呂麗琴、員山里長徐銓旺等人也到場關心。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承辦人員表示,遭營建署通知占用的16公頃新生地,主要係內政部營建署接管自原臺灣省有河川新生地,該等土地於辦理土地總登記前,民眾延續原河川公地許可為耕作使用,嗣辦竣登記及機關整併接管後,囿於國有財產法限制公用土地不得出租規定,致原耕作人轉為占用人。又因中央機關組織改造計畫,原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已無國有新生地之管理及開發職掌,將移併國有財產局接管,符合承租資格現耕人將可申辦國有地承租延續耕作使用。 本次的爭議在於整個竹東鎮都畫為水庫集水區,依法該區國有地是不能承租的,所以讓民眾突然從善良的耕作人轉為占用人。徐欣瑩委員表示,鄉親都是單純的老農民,世代辛勤開墾耕作才有如今良田風貌,雖然民國70年代前有繳交土地租金,但是主管單位一變再變,多年來土地沒有管理,讓鄉親突然接到佔用國有地使用補償金,這是政府的失職。 針對水庫集水區國有地不得放租的限制條件,徐欣瑩委員發覺水庫集水區之幅員廣大、土地利用型態複雜,這樣的限制條件非常不合理,應該隨著地形地貌、時空背景做調整;經過持續努力推動通盤檢討,終於將此條件放寬,未來將修改為交由機關管理單位自行決定,如此一來原耕農補齊手續後,便能合法的使用國有地,於法有據才能保障民眾身家財產安全。 現場有鄉親希望可以公地放領,合法擁有世代耕作的土地,國有財產局表示民國86年執行最後一次公地放領後,已經廢止多年,需要修法才可執行。現階段希望使用人可以儘快辦理土地登記,確認續租並繳交五年使用補償金。 | 徐欣瑩召開說明會,鎮代徐呂麗琴、員山里長徐銓旺等人也到場關心 | | 國有財產局、營建署、水利署等相關單位都出席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