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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公司來函說明霄裡溪取水口仍為臨時取水設施 徐欣瑩請環保署依法執行改排 [2012-03-29立法委員徐欣瑩辦公室] 徐欣瑩立委於3月28日收到自來水公司來函台水供字第1010010276號,函文中說明鳳山溪與霄裡溪交會上游取水口仍為臨時取水設施。徐欣瑩立委將依據自來水公司函文,證明環保署引用經濟部的不當公文,環署綜字第1010021964號函應為無效公文,要求不得再讓友達公司的廢水排入霄裡溪,應即刻發放友達公司的汙廢水改排許可。 一紙錯誤的函文 幾欲造就霄裡溪永久的悲劇 3月22日徐欣瑩立委在立法院舉辦「還我清淨霄裡溪」公聽會,當日獲得多位藍綠立委力挺出席支持以及新竹縣百位鄉親聲援,衛環委員會並於當日通過提案,要求環保署撤銷「101年3月20日環署綜字第1010021964號函」,以維持霄裡溪沿岸居民健康與權益。徐欣瑩立委指出自來水取水口由臨時改為正式的程序尚未完成,經濟部不得任意發出公函,在3月26日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要求撤銷「101年3月13日經工字第10102303851號函」。 101年3月13日經濟部函文表示,「將鳳山溪及霄裡溪交會處上游鳳山溪臨時取水口設為永久取水口,霄裡溪將不再飲用水水源」,但此函文結論並未經過任何可行性評估、水權變更、取水工程(攔河堰、取水口、原水導水設施)施工完成等三步驟,便逕自以函文更動,徐欣瑩立委表示此舉恐有違反相關法令之嫌。101年3月20日環署綜字第1010021964號函的內容則是,環保署逕自引用經濟部3月13日所發出的經工字第10102303851號函,行文經濟部、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友達華映科技公司等相關單位,導致廢水持續排入甲級水體霄裡溪。 徐欣瑩多方努力 科技廢水改排露曙光 3月22日於「還我清淨霄裡溪」公聽會結束後,徐欣瑩立委即刻召集經濟部工業局、水利署、自來水公司等相關單位開會了解新埔3號集水井取水口是否真已成為正式取水口並要求正式來文說明,自來水公司於3月28日來文說明3號取水井的變更仍需許多變更程序,包含依工程計畫書編擬可行性報告、依法申請水權變更登記(包括引水量與引水地點)、取水設施細部設計發包與施工等。
徐欣瑩立委表示,這些程序都還沒有做完,將依據自來水公司的函文要求環保署不得以取水口已變更為理由,讓友達汙廢水繼續排放入霄裡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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